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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田地清理杂草,不料却失手引发森林火灾,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3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楚雄市子午镇杞木村委会自家田地里清理杂草,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堆积在一起的苞谷秆和荒草点燃,由于风势较大,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杨某某遂采用树枝扑打等方式灭火,但未能成功,后让其女儿报警,森林火灾才得以扑灭。
经鉴定,此次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15余公顷,其中林地过火面积13余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为1.2公顷。过火范围内共有林木26637株,林木蓄积为126.6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因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烧毁大面积林木,致使省级公益林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归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场缴纳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费用1.6万余元,依法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省级公益林恢复费用1.6万余元(已缴纳)。
释法 >>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倪晓钰)
2024年02月28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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