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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五分离、五规范”扎实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指导(或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和核实结果进行确认,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规范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财产关系。
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依法依章自主选人用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人员工资、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规范协会商会用人关系。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指导(或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由州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领导,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及各重点行业党委具体负责。各县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人民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外事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必要时可就有关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事项函询行业管理部门。(金绍昌)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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