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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责任担当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一年来,楚雄州法院立足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受理民商事案件21789件,审结20683件,同比分别上升11.75%和15.55%。
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审结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案件15025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投资、买卖等合同案件12876件,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试行)》,办理破产、重整等案件11件,对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宣告破产,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细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措施,推进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发出律师调查令407份,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5817件,涉案标的额30.66亿元,依法助推经济发展。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风险防范落实到每个案件办理中。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3397件,办理集资诈骗、房地产纠纷等涉众型案件706件,审结涉楚雄万湖东城、伟业广场等系列案件,参与深圳“日日昌”“农金宝”等案件办理,保障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涉诉信访化解,接待信访当事人1058人次,审结申请再审、申诉审查和再审案件186件,化解涉诉风险。
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聚焦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9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2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件。对被告单位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某和王某污染环境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42.5万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为青山绿水筑起司法屏障。
依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5件,审结238件,同比分别下降4.14%和3.25%,通过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59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8份,参与全州“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支持“放管服”改革升级版打造。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本地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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