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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奖“长安杯”……近年来,楚雄州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州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打造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融荣与共,同心同行。民族团结既是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内容,也是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思想基础。
要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政党观和制度观,坚定制度自信,不断提高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急需的制度,为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供制度支撑。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夯实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民生基础。
目标已明确,落实是关键。应持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平台功能,构建“三化一平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继续推进“法治楚雄”和“平安楚雄”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滇川五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继续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坚决杜绝发生因民族因素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将各项民族政策、惠民政策落实落细,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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