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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档发[2011]144号)的通知要求,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按照《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标准要求,通过对制度建设、资源建设、业务建设、保障条件四项内容逐条进行自检自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资料完整齐全、统一规范、分类科学、查找方便,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标准要求。
近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在“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活动中认定为示范单位”,省档案局向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颁发了荣誉证书。(李亚春)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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