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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会上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于2020年8月2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颁布,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会议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确保《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并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制定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讯员 周建明 李琼菊)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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