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实施意见

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6-06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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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更好的解决房地产业供需矛盾,支持广大购房群体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结合双柏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产促销,强力推动商品房去库存

  在正常推进在建设和规划项目的同时,允许各房企将符合条件的库存商业用房按规定审批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报经双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可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收益归企业,并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在保证信息合法、真实的情况下,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开辟宣传通道,多渠道推动去库存。鼓励和支持各房地产企业通过抖音、快手、微信等自媒体方式推介项目,开展商品房线上销售,全力推进各企业的去库存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进驻企业购买或租用房地产公司空置房源,帮助企业去库存;鼓励各房地产企业深入各乡镇、村组开展商品房销售宣传,统计分析群众住房需求、购买力情况,深挖潜力、激发购买力,有效推动商品房去库存。

  二、政策扶持,鼓励货币化安置

  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针对性的落实房地产政策,进一步加大排查、清理整治力度,杜绝无序建设和“两违建筑”。结合全县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章搭建清理整治等工作,落实政府货币化安置政策,鼓励棚改户、拆迁户积极购买商品房。

  三、稳控房价,稳定商品房销售大环境

  在“量价下行”的大环境、大趋势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双柏县房地产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行双柏县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参与,每半年开展一次房地产业联席会议,通报双柏县房地产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县域市场供需、房价水平、产品品质等情况,研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行业自律,防止企业恶性竞争,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省州行业平台线上线下“房交会”,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鼓励返乡置业,有效促进销售。

  四、狠抓落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

  通过双柏具的信息平台、服务窗口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办理便捷度和效率: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认真落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普惠政策:单职工和双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和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办理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楚雄州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楚雄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除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五、加强对接,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

  鼓励各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六、优化配比,灵活调整土地开发规划

  根据双柏县内住房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调节商住比,优化区域环境,增强基础性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在土地出让前,可根据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土地供应比例。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的,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按程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已出让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建设且符合收储条件的,双柏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并科学设定规划条件另行出让。

  七、加强保障,科学合理、集约高效用地

  双柏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研究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合理安排供地计划,按在建、预备开工、开展前期工作、储备项目的梯度计划,使项目建设不激进、不断档、不冷场。当双柏县内项目整体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时,应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合理供应居住用地。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土地,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进行临时绿化,并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存影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八、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包装策划,打造“森态双柏”“天然氧吧”“绿孔雀家园”等靓丽名片,持续提升双柏县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企业请得进来、壮大起来,产生辐射带动作用;减少非必要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检查抽查;建立相关部门人员对口衔接制度,挂牌服务公司和项目,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积极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审批、行政许可的要尽量压缩各类审批办结时限,探索线上办理、联网办理、并联审批模式,使企业少跑腿、减资料、降成本。

  九、科学规划,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双柏县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性、引领性、约束性、载体性作用,加强对项目周边的交通、供电、教育、医疗等市政公共配套的规划,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双柏县域发展留足空间。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已出让土地按照规划加快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或规划规模基本匹配,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双柏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争取通过“美丽县城”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系列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分类管理,允许项目分期规划建设分期验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科学编制分期规划,经规委会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分期办证。有条件的开展“多规合一、合并审查、同步验收”等集中高效办理工作。

  十一、对症下药,解决不动产办证难问题

  按照楚雄市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广“交房即交证”模式,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作指导,对有条件的项目分期预售,同步办证。县自然资源局要尽快研究商业体摊位、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实施意见。解决双柏县内相关项目的实际问题。

  十二、释放潜能,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开双柏县城落户限制政策,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释放买房和长期租房的刚性需求。加快服务业发展,遏制人口流失趋势。双柏县内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考虑针对农村进城购房群体降低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问题,进一步发挥规模群体潜力,同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提高城镇化率。

  十三、灵活施策,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研究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资信良好、销售正常、项目推进顺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在预售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办公和管理支出;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留存比例最低降为应监管资金的10%-15%(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跟踪各项目销售情况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单次不超出50万元的,可以简化审批手续;可允许开设不超过3个的预售款监管账户,支持企业获得更多银行按揭贷款支持,促进住房消费。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已完成投资可作为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达到投资相应工程形象进度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部门积极联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新的“烂尾项目”发生。

  十四、配套服务,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结合双柏县2022年城市党建“书记领航”项目推进会议精神,推进居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委会全覆盖,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党建引领业委会取得实效。积极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传,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监督好物业企业,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基层服务城市发展水平,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助力创文创卫等城市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现双柏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基层保障。

  十五、多方动员,做好房地产政策宣传

  双柏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大力支持合法的项目推介、营销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跃市场,共同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由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柏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杨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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