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12-07 08: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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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电焊施工作业等生产性用火,需按规定申请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明确现场责任人组织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实行封山管理。加大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城市近山面山、火灾多发区、天然气管道、林区输配电线路、林区在建工程及坟头、墓地、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频度,切实做到封住山、守住人,坚决把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

  县市人民政府要推动防灭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压实县市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乡镇、村、组干部和护林员的网格责任,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企业的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责任编辑:杨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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