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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州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州新一轮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以共建共享为抓手,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成立云南省开展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州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同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共同负责全州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现场初核、初评推荐等工作。
严格创建标准,严把申报程序。以“优者上、劣者汰”为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每年8月底前,由县、市政府自愿申报并逐级审核申报材料;9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对申报单位通过专家审核和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推荐上报;11月底前,两部对各省推荐的示范单位组织审查、公示、确认、公布并授予标牌。“平安农机”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满5年后需重新申报创建。
加强示范引领,夯实安全基础。以“创建‘平安农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农业农村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全州范围内每年至少推荐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或市。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更加完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专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切实巩固提升“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毛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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