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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工程建设,在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水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通过3年的积极努力,按照示范县建设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起到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3年来,楚雄市在示范县建设过程中,共建成饮水安全工程826件,解决了全市85246名农村居民和4826名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投资5376.35万元,2011年4月顺利通过了省级组织的示范县竣工验收。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之初,楚雄市人民政府即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及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局长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的组织和领导,一并成立了楚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落到实处,落实好责任,建好每一批项目,楚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市15个乡镇分管领导及水管站站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布置,按年度计划与涉及的乡镇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责任书;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楚雄市发改局和水务局将建设任务下达到各项目乡镇,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目标;各乡镇饮水安全项目领导机构也与各项目点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小组)签订相应的责任状。通过责任的层层分解,将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为规范楚雄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楚雄市制定了《楚雄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楚雄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楚雄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楚雄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地方性管理文件,从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工程的运行管理方面指导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了由市水务局机关各科室联系项目乡镇的方式,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分片包干任务责任书,由各科室负责分片联系各乡镇,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和监督;建立健全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小组),形成用水户协会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注重实效,确保供水安全。楚雄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以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有机结合,从项目整合、资金整合、水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设了一批示范性工程,通过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使工程发挥了建管效益;加强水质检验与监测,在工程建设之初,即对每件工程的水源水质情况进行检测,针对水质情况配套完善工程措施,同时由楚雄市卫生疾控部门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年进行2次水质监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各用水户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和卫生防护;配套了一批水质消毒净化处理设备,将原水消毒净化处理合格后进行供水,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加强后续管理,保证工程长远发挥效益。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楚雄市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市水务局成立城乡供水排水管理科,专职负责城乡供水的运行管理技术指导、规划、服务协调、监督等工作。楚雄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在项目点及时组建了用水户协会,建立用水户协会章程,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项目区经济发展情况、成本水价、运行管理支出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分别制定了0.5元/立方米—1.5元/立方米的水价,做到专人收取、专人管理,专项用于饮水安全项目的维护管理;加强水源保护,根据供水工程的规模,划定大小不等的水源保护区,对于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市水务主管理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设置饮水水源保护标识,对于分散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由受益村组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在取水点周围划定一定的水源林,以及封山育林区,涵养水源。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砍伐、放牧等导致水源污染的活动。水保、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也把水源保护区及附近地区划定为封禁区和水土流失治理区,重点加以保护和治理,严禁在该类区域内进行有可能危害水源的活动。对在水源地保护区域发生危害水源地的活动时,环保部门应予查处。同时加大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保护水质等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水源的自觉性。
楚雄市是滇中干旱区,通过饮水安全的解决,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更为连续4年来的抗旱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驾作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郭卫林 记者 杨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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