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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围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实干履职目标,平稳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
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激发内生动力。围绕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云南省、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三定”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订新“三定”改革方案获市委批准。一是重组、整合机构设置。针对新增草原管理、自然湿地保护等职能,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划转的实际,新成立林草湿地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撤销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办公室、农村能源管理站、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改革后共设立行政科室8个,事业单位7个。二是优化人员配置。调整行政科室股所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18人;进一步优化、充实事业站所人员力量,新任命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4名、调整工作人员6人。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助推后续产业发展。一是着力抓好生态保护主业。明确林场发展思路和方向,落实《楚雄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楚雄市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做好12.1148万亩国有林管理工作,为突出公益型林场职能,将其中的4.9247万亩商品林事权等级区划调整为市级公益林。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实职工及乡镇联合管护人员共157人全面实施森林管护49.3万亩。以管护点为单位,责任划片到人,压实森林防火、资源管护责任,适时督查问效,年终绩效考核,确保管护成效。二是持续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新村、白依河、旧关森林管护站分别在集体林内实施完成2.3万亩森林抚育项目,有效提升了集体林森林质量。三是着力推进林场后续产业发展。建设鹿溪彝村、黑地冲、二城坝、樟檀林4个绿化苗木基地共195亩,培育城市绿化苗木20万株。
深化职能划转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一是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原集体林权登记业务由市林业和草局办理转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的衔接问题。理顺改革后集体林权登记从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的具体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移交前后林权登记和流转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二是着力解决落实部门归口管理问题。落实农村能源管理站职能整体划转到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准备工作。
通过整合、重组、划转机构职能,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构建了新形势下林业和草原工作新格局,实现了职能迅速转变,改革平稳过渡。工作高效运行的改革目标。 (楚雄市林草局)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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