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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楚雄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报讯 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7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65元/人/月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提高到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提高到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高到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提高到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提高到8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截至今年6月,州财政累计下达10县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6.14亿元,切实保障全州17.81万城乡低保对象和8889名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2024年03月1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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