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敬老尊老之责 于细微之处献真情 楚雄市养老事业蓬勃发展

来源:云南经济新闻网 2019-11-15 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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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恪尽敬老尊老之责 于细微之处献真情楚雄市养老事业蓬勃发展

  养老、发展养老产业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各级省、州党委政府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具体要求。楚雄州、市党委、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超前谋划,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用心用力用情,奋力拼搏,有力推动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天本报把楚雄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做法和初步经验介绍给大家相互学习借鉴,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取长补短,共勉共发展,因为它代表着养老事业时代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让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每个人的心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随着《“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出台,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深入细化基层服务,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加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民,就是要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分城乡、不分年龄、不分职业,一个都不能少。城乡统筹,就是要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的一体化建设。权责清晰,主要强调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尽可能地划清边界。保障适度,主要指保障水平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可持续,则是强调制度要着眼长远、安全可持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8年中国将迈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均衡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负担。至此,推进了20多年的养老金统筹制度改革终于将在今年“兑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3月23日和4月14日,国家民政部、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25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并围绕十个突出即:突出投融资政策支持;突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突出农村养老服务;突出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突出医养结合发展模式;突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突出土地供应政策;突出财政支持政策;突出税费优惠政策;突出投融资政策支持,做好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

  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业指示精神,按照各级各部门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县市为主”的原则,围绕2017年5月8日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老龄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工作导向,着力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工作,全面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保障,新建一批服务优质、设施先进的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推动楚雄州养老服务业健康蓬勃发展。

  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7年,认真按照中央、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老龄办的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以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目标,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级老龄机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楚雄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明确目标营造爱老社会氛围

  楚雄市现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81038人,占总人口的15.4%,面对庞大的老年群体,如何协调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是建设和谐楚雄的现实需要。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维护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2017年年初,以楚老委字〔2017〕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老龄工作流程,全面指导乡镇和市属各涉老单位认真开展各项老龄工作。敬老节期间,下发了《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为使各项目标任务能认真落实,2017年年初,楚雄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2017年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老龄组织机构建设、为老维权、开展老年人活动等方面制定出具体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年底对各乡(镇)老龄工作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管理,评选出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尊重、关心和爱护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始终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日常工作中,老龄办将《老年法》的宣传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市业余花灯团、老年团队到桃源湖、市民广场、市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地开展《老年法》的宣传专场演出,以小品、相声、歌舞等形式向市民及老年人宣传《老年法》和《条例》。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单1000多份,通过宣传,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了全面了解,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同时各部门、各乡(镇)也把敬老、助老纳入“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五好家庭”评选内容,在“送温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把敬老、助老列入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敬老节期间更是重视宣传引领作用,除在城区多个地方悬挂敬老宣传标语外,还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和“敬老月”活动宣传标语,“老年节”前夕,州、市老龄办组织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在桃园湖广场开展了大型义诊、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为5000多名老人进行了义诊。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还组织各成员单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印制成册,送到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家中,共发放各类涉老宣传单1000余份。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了浓郁的节日气氛和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日常生活中主动给老人让座,帮助老人、善待老人已形成一种良好社会风气。全社会关爱老人的行为蔚然成风,2017年春节、敬老节期间,市属各单位、各乡(镇)都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庆祝会、联欢会,参与的老人达38700余人,走访慰问90岁及百岁老人代表46人,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困难老年人达23900人,给每位走访老人发放了慰问金600元及价值150元的慰问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敬老院、养老机构和社区为老年人做好事、实事,良好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已经形成。

  履职尽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以来,楚雄市各级各部门把继续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扎实的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楚雄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楚雄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50元的保健补助。百岁老人按月享受政府发给的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2017年楚雄市共发放保健补助8252人495.12万元,长寿补助9人3.24万元。同时全面落实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政策性津补贴、医药费等待遇。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平稳推进。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多次召开交通局、财政局、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协调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确保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公交公司2017年办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卡4430张,全市老年人累计刷卡消费共1393.62万元,使老年人能够在外出或市内享受到相关的规定,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行医疗保健优待,推行老年人就诊、挂号、取药、住院“四优先”制度。楚雄市城乡两级医院认真执行老年人优待政策,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在就医时免收普通挂号费,优先就诊就医。同时积极做好城镇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方便市内不同居住地的离退休老年人就医。

  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办证工作。为方便老年人,楚雄市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一个窗口专门帮助老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截至2017年11月,共办理优待证3126本,补办91本。全市历年办理(换发)老年优待证47553本,补办621本。

  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维权是基层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楚雄市不仅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开通了12348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并加强了对各乡(镇)老龄办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村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减免收费、按时办结,老年维权步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基层司法及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待老年人咨询3059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4份,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并告知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方法程序。市属8个法律服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滇中、义达2个律师事务所实行“老年人优先”承诺制度。同时还推行“三个优先”。即老年人提出的申请优先考虑予以法律援助、优先采取便捷高效的援助形式、优先指派办案能力强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老年人案件。截至2017年11月,成功办理老年人诉讼援助案件23件,办理老年人非诉讼援助案件5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直以来,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五个老有”开展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加市级安排的各项活动,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常规性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乡镇老龄工作组织,探索或尝试乡镇老龄工作服务网络。加强市级镇社区老年人的管理工作,努力发挥社区老年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老龄工作。加快全市敬老院改造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和服务水平,使更多老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坚持走访制度。经常关心城乡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等老年人的生活,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尽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事难、做好事。

  加快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步伐

  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加快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步伐。从2010年以来截至2017年11月,楚雄市共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项目30个,其中:城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民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个。总建筑面积14813平方米,总投资194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70万元,省级补助896万元,州级配套431万元,市级配套350万元),在养老体系项目建设中,楚雄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在落实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确保项目有序实施。一是着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010年以来,楚雄市共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1个,其中:新村镇巨龙村委会、鹿城镇万家坝社区、树苴乡二街村委会、三街镇天生坝村委会、子午镇云龙村委会和罗只碑村委会、东华镇东华村委会、苍岭镇智明村委会、鹿城镇雁塔社区、东瓜镇东瓜社区、鹿城镇军屯社区、三街镇三街村委会、树苴乡树苴村委会、东华镇红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中山镇大自雄村委会主体工程已完工,待装修;吕合镇吕合村委会和子午镇挖铜村委会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马上要投入使用;东华镇新柳村委会、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苍岭镇苍岭村委会、西舍路镇清水河村委会等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将开工。二是抓好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全市共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项目3个,总建设面积2813.24平方米,总投资601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均已投入使用,其中:投资238万(其中:中央补助95万元,省级补助22万元,州级配套12万元,市级配套109万元)的东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是我省2个试点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2012年1月竣工验收,现已投入使用;投资227万元的鹿城镇万家坝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投资138万元的东瓜镇永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均已投入使用。三是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农村养老服务站4个,大过口乡磨刀箐村委会农村养老服务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做内部装饰;西舍路闸上村委会和新华村委会的农村养老服务站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的建设;子午镇邑舍村委会的农村养老服务站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待验收。四是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兴办民营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楚雄市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社会化进程。目前全市共建2个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福塔社区儀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詹家社区康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实施第二期扩建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做内部装修。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引入民间资本参与运营,增强服务能力。五是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建设支持力度,在土地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不断加快楚雄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

  力促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8年,楚雄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在楚雄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委的指导、支持下,继续做好楚雄市老龄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让楚雄市的老龄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全会各项涉老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好春节和“老年节”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认真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优待条款。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50元∕人∕月的保健补助和100岁以上300元∕人∕月的长寿补助的申报、上报、审批和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纪念馆,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居家养老水平,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拓展和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协会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督促指导。积极争取资金解决乡镇和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继续做好“百村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的建设指导工作。认真做好老年协会、分会的指导和城区各老年团队的协调工作。

  进一步增强老龄办的自身建设。狠抓涉老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失能老年人特殊补贴政策,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楚雄市老龄部门工作人员的创新、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队伍建设,开发老龄产业,老年人社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杨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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