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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纸信访举报牵出粮种“硕鼠”所长
“组织先后3次对我函询,我因有贪腐行为而害怕,没有开心过一天,过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张永华泪流满面地说。
2020年10月28日,楚雄州纪委监委对张永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月18日,张永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一切还得从一起种业公司拖欠农户水稻种子款的信访件说起。
发现问题 揭开真相
2020年9月,楚雄州、姚安县信访部门收到来自姚安县弥兴镇农民罗某某代表248户农户寄来的信访件。信中反映:“钱某某的种业公司向农户收购水稻谷种,承诺种子入库30天内付款,但是农户们在2019年11月前将38万公斤合格水稻谷种入库后,虽多次讨要,但钱某某的种业公司却还有93万元的种子款没有兑现。”
拖欠农民的种子款竟然长达近一年没有支付?楚雄州纪委监委核实情况属实后,立即督促有关职能监管部门,责令钱某某的种业公司立即结清农民种子款项。
没有任何种子生产经营经验的商人钱某某竟然能获取种子生产经营权?这引起办案人员高度警觉:为什么种业公司竟敢拖欠种子款?公司背后是否存在政商利益勾连?会不会有贪腐行为?
就在楚雄州监委批准对钱某某进行留置的第三天,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原党总支书记、所长张永华主动投案,就此揭开张永华严重违纪违法的真相。
肆意妄为 顶风违纪
经查明,2015年9月,张永华在班子成员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的“楚粳”水稻等26个农作物品种,以授权委托的方式,转让给没有任何种子生产经营经验的钱某某公司。
事后,为感谢张永华提供的帮助,钱某某及其合伙人王某某共送给张永华现金50.9万元。在收受钱某某、王某某的“好处费”后,张永华把党纪法规远远地抛在脑后,凭个人意志作决策,擅自违规决定将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的国有资产基地、附着物和设备无偿提供给钱某某的种业公司使用。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张永华受贿并不是偶发,而是多年习惯。党的十八大后,张永华也丝毫没有停止之意,仍然顶风违纪、收受贿赂。
随着张永华手中职权逐渐涉及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等领域,张永华因此成为一些企业老板争相结交的对象,有的以小恩小惠开道,有的以借钱送礼为名,还有的进行渐进式感情投资。“这些老板有钱,会恭维、懂人情,甚至能给我带来一些组织给予不了的‘东西’。”张永华表示,正是这些“东西”彻底打开了他的贪欲之门。
贪婪无厌 自酿苦果
2014年9月,张永华被调整至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担任所长。担任所长后的张永华发现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是个“冷门”部门,与之前担任常务副县长时相比,曾经的“门庭若市”不复存在。当时,一些老板会带着礼品上门拜访他,张永华把这种行为当作“雪中送炭”,并沦陷在这些老板的“围猎”中。
“我对张永华的印象就是‘两面人’,他在巡察、审计(人员)来的时候大谈廉政、大谈民主,巡察、审计(人员)走后,他还爆粗口、骂脏话,从来不尊重我们职工的任何意见。”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技术人员回忆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永华大搞“一言堂”,无视中央和上级三令五申、坚决纠正“四风”的要求,2014年9月至2017年,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等补助62万余元,纵容、默许下属站所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资金16.08万元;对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立刻反感叫停,严厉呵斥、批评,使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利用职权将自己的老乡、亲信等提拔或调整至重要岗位,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小圈子”,对这些圈内“人才”信任有加,对圈外的成员进行排挤打压,严重挫伤楚雄州农科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014年至2017年,我给予弟媳吴某某的公司石榴种植苗补助8.58万元、花魔芋种补助6.06万元;改变用途将10.3万元水稻高产项目资金安排给表弟张某某实施武定县狮子山镇怒德村委会灌溉沟修复项目;给予侄子郭某某的公司石榴苗补助8.4万元,项目补助资金2.66万元。”据张永华交待,在项目扶持分配中还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
执纪者说
从一名供销社售货员起步,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乡镇主要负责人成长为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所长,翻开张永华的履职表,在仕途上顺风顺水,张永华本该心怀感恩,竭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然而,张永华却严重违纪违法。
“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泉之鱼,死于芳饵。”日积月累中,张永华“胃口”越来越大,贪婪的欲望已经将其吞噬,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021年6月18日,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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