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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依法监管,着力强化基础建设,着力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支持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楚雄州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为保障措施,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及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力量,充实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得到强化,监管执法效能明显增强;加强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一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到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 着力强化依法监管。一是完善监管执法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二是完善监管执法监督机构。三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实施意见》着力强化基础建设。一是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到位。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领导和专门人员,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二是部门监管机制建设到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机构建设到位。落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区域内应急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应急管理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人履行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到位。充实州、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及专业力量;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和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五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救援力量,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着力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一是落实监管执法相关保障措施。各级要将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完善和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二是落实监管执法人员配备要求。各县市要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企业规模和数量、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等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备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人员15至30名。州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备1名总工程师;乡镇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专职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监管任务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职责;行政村(社区)应明确人员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履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三是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四是严格监管执法人员标准。研究制定监管执法人员的招录条件,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五是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管理。
《实施意见》实施后,将推进楚雄州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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