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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该案被害人因不服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了公开听证程序。
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与案件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共9名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申诉人就申诉理由和要求进行了陈述,原不起诉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相关证据、认定事实和焦点问题,作不起诉决定的适用法律规定和理由。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依次进行了提问,在承办检察官一一解答后, 9名听证员进行了集体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最终8名听证员支持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听证评议意见》中阐述了支持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向申诉人提出了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的建议。
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进行案件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行动体现,不仅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刘 萍)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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