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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毕某某因反复腰痛伴左下肢麻木,疼痛6年余,再发加重一月到姚安县中医医院就医,后以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收住姚安县中医医院骨科,住院期间于2019年7月4日行腰椎后路L4/5、L5/S1椎管扩大减压术+神经根管减压术,L4/5椎间盘摘除,Cage植骨融合钉棒系统内固定术,L4/5、L5/S1横突间植骨融合术,因术后恢复期不能行走,2019年7月17日第二次行L4/5椎间盘摘除术后探查术。此次手术没有任何改善,又于2019年8月9日从骨科办理出院后于同日转至县中医院针炙推拿科进行康复治疗,直至2019年8月22日才出院。转至针炙推拿科时入院主病记录为痿病,主证肝肾亏虚证,主要诊断为腰椎滑脱,其他诊断为肺部感染。出院后,申请人还是长期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12月2日第三次入住姚安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经县中医院联系楚雄州医院的医生会诊,治疗后出院。
患者认为姚安县中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94896.8元,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
2020年5月7日,患者向姚安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在不进行医疗鉴定的情况下调解此纠纷。2020年5月27日,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姚安县中医医院赔偿患者毕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1357.58元,今后双方不得再纠缠此事。
姚安县矛盾调处中心制作了(2020)民调字3号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了字,并于当天履行了协议。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一起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得到了解决,望着当事人满意离去的背影,调解人员露出了会心的笑容。(孙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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