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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依法履职 强化农业执法楚雄州综合执法支队抓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基地监管
新品种试验示范
渔政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经营门店
楚雄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要求,于2003年12月正式成立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其主要职能是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质量“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楚雄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云南省第一家地州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监管执法工作无经验可循,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多年来,在省、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支队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坚持用科学发展理念谋划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多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是经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12月成立的隶属于州农业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全州种子体制改革,州种子管理站的职能职责划并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2年,根据《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管理职责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渔业行政执法及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职责又划并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目前,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加挂有楚雄州种子管理站和楚雄州渔业船舶检验站两块牌子,承担着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种子管理、渔业行政执法和渔业船舶检验四大方面的工作职责,目前,共有编制22名,实有人数21名。随着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成立,全州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目前,除楚雄市外,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其余的9个县实现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包括渔政)与种子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整合,10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健全,有县级执法人员86人。同时,在全州103个乡(镇)都配备了177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由乡镇农技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形成了州有支队、县有大队、乡有协管员的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三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网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支队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突出重点抓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二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和指导,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每年都多次深入全州各县市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2013—2015年,州支队共依法抽取282个农药样品送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抽检合格率从2013年的64%提升到2015年的75%,2016年计划抽检120个农药样品送检,实际完成131个。其中不合格的农药产品27个。还协助禄丰、牟定、双柏、南华和楚雄市抽检农药样品104个,其中有7个检验不合格。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产品,都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执法巡查与宣传培训并重。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同时,通过支队派员到县市举办培训班授课等途经,提升农资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把好假劣农资产品进入田间地头的最后一道防线,自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楚雄州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力度的逐年加大,州、县(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职,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关键时节和重点农资生产供应品种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指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生产经销档案和购销台账,并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和质量关,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强有力的农资市场监管态势。面对一些群众投诉案件,在执法调解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搞清事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减少损失和危害,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利益,据不完全统计,支队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农资纠纷53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
(四)农资生产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紧围绕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供应的关键时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各项执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和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等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农药监管年”和“农资打假护农”“检打联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全州农资市场、农资产品的日常监管,使全州的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主体进一步优化、行为日趋规范,全州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就全州而言,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前,全州每年查处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违法案件不足10件,主要以口头警告和责令整改为主,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后,全州每年查处的农资违法案件均在200-250件左右,每年的农业行政处罚罚没款也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之前的1万元左右增加到目前的40多万元。2016年,全州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4022人次;印发资料10.529万份;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5447个;整顿市场693个(次);立案查处违法农资生产经营案件215件(其中:种子53件,肥料16件,农药146件),已结案206件,查获违法农资产品6449.04公斤,货值18.53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57.54万元;妥善调处各类农资纠纷46件,其中:州支队办理案件6件,收缴罚没款36992.00元。通过对全州农资市场、农资质量的严格监管和对违法农资生产经营案件的严厉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了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州农业执法支队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把执法纪律监督检查纳入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州、县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从农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从业资格考核、备案登记、建立购销台账、档案等环节,认真抓好《楚雄州农资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六项制度的落实,严把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二是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州、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一律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其执法主体为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用法准确、处罚适当。四是规范执法文书。所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统一使用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所规定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文书格式制作和案卷归档。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六是规范和畅通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咨询渠道。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受案流程,认真对待有关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举报、投诉的信函、电话等,妥善调处和化解各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因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引发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七是规范案件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并对层层筛选评出的优秀执法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及时纠正。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
(六)渔政执法监管责任得到落实。自2012年全州渔业行政执法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职责划并农业部门以来,通过积极努力,目前,州级和各县市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落实,各项业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得到开展。一方面是严格按照省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我州永仁、元谋、武定、大姚、双柏五县江段河流的春季禁渔工作;另一方面是全面抓好省、州、县、乡四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全州均未发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完成了州、县渔政执法人员配装工作。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工作成效显著,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考核机制,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执法支队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均由州农业局与全州10县(市)农业局和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签订《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责任书》,明确农业执法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年底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进行量化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全州通报,对考核前六名县市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对层层筛选评出的优秀执法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纠正和限期整改,到2016年底,共表彰优秀案件76件。通过与时俱进地认真抓好一年一度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责任书》考核奖惩和案件评查工作,确保了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州、县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省农业厅、州法制局和州农业局举办的有关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持(换)证培训学习;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举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和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互查互评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目前,全州106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全部取得了省政府或农业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三是每年组织10县(市)农业执法大队,举办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从业要求,使农资生产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和积极开展案件评查等有效措施,使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州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办案正确率均达99%以上。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操作规范、推动有力。一是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楚雄州农资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执法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等规定。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内务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奖励办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渔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并认真抓好落实,使全州的农业执法主体、农业执法程序、农业执法文书、农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为方便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农资和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全州于2008年统一开通了“12316”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和畅通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有关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和诉求,妥善调处各类农资纠纷,严肃查处影响农业生产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和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专栏、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并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放心农资。二是定期举办州、县农业系统和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农业系统及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的农业法制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禁限用农药相关规定摘录资料送到全州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门店和企业,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和执法环境。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效显著,其基本经验和体会有以下五点:
1、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关键。州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均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召开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不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并与各县(市)农业局签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责任书》,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同时,执法部门多方积极争取省、州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渔政执法等项目工作经费,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州农业执法、种子管理和渔政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各县市情况看,凡认识统一到位,领导重视的县市,农业执法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工作成效也较明显。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重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来不得半点私情,不容许软弱无力。多年来,农业执法支队以法律为武器,“严”字当头,执法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农业执法工作从畏难退缩到积极进取,从不善执法到能打硬仗,在实战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工作才有希望和活力,反之,则会丢失应有的阵地,丧失地位和权威。
3、心系三农、优化服务是立足点。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满意是衡量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多年来,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三农”作为农业执法的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将服务融入执法和管理之中,以提高办案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法律培训,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积极引导农资从业者依法经营,受到经营户和农民群众的欢迎。
4、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基础。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的效果,影响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针对全州,执法机构人员大都是来自农业部门内部的技术人员,经过初步培训有了一定的法制概念,取得了农业执法资格。他们中大多数同志农业技术素质较好,这是优势,但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较差,远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农的需要。培养和造就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已成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关键。通过年复一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在执法实践中学习、探讨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为有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5、加大投入、规范建设是保证。根据农业执法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手段弱的现状,几年来,州县市执法机构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实践证明,推进执法体系建设,投入是保障,规范化管理是基础,两者紧密结合,才能有效推动农业执法效能的提高。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全体干部职工多年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克难奋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开创新局面,还存在以下的困难和问题:
1、机构改革不彻底,管理体制不顺。全州上下农业执法机构组建不伦不类、存在多个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存,并且全州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工作与身份、待遇不相符(目前均为事业编制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2、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全州11个执法机构中,很大一部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编制少,工作人员紧缺,队伍老化等突出问题。加之,目前大多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均来自原来的种子和农技推广部门,学法律专业的少,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投入有限,执法手段滞后。在全州11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案设施简陋,无统一着装、无执法执勤车辆等问题,并且有的县市农业执法经费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缺乏必要的执法经费保障,导致很多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难以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乡、村。
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下一步工作狠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按照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坚定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信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对集中农业行政执法权,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不仅能够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散、乱、软”问题,而且还能够明显地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也是农业发展新阶段对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二)不断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争取将全省从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列为公务员或者参公管理,从上到下理顺全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地州和县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进一步理顺种子管理体制。将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种子质量检测、种业发展规划、统计等公益性技术服务推广工作职能合并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执法部门主要承担种子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职责。
(四)增加投入,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积极争取州、县市同级财政和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装备和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办案工作条件,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妥善处理没收的假劣农资,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争取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将多年来在农资市场监管中查获并没收的假劣农资,特别是包衣种子和农药尽快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建议省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农药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建议逐级反映,尽快修改和完善《农药管理条例》。从加强农药管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最好将《条例》上升为“法”。(郭永平 本报记者 杨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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