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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楚雄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度,楚雄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高达88.2%。
发挥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楚雄市财政局先后转发和出台多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采购人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采购份额预留。要求采购人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优化采购流程,提升参与便利度
全面推行意向公开。实行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推进交易电子化。在集中采购项目全覆盖上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分散采购电子化扩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
实施采购便利化。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便利化采购,进一步完善“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模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对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凡有意向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免费入驻。截至目前,楚雄市入驻“政采云电子卖场”的正式供应商有228家,临时供应商有116家,累计实现采购金额1835.95万元。
优服务降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实现投标零跑腿零费用。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多种方式提供政府采购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对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可“零跑腿”“零费用”领取标书。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楚雄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还可适当提高。同时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其中,要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积极开展合同线上融资。楚雄市积极解决供应商合同融资问题,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系统已上线,“政采贷平台”正式开通,市财政局会同商业银行等部门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多途径宣传“政采贷”政策,进一步规范融资手续和办理流程,推动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发展。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提速采购时限。压缩审批时限,对财政审批审核法定事项,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压缩供应商等待时限,将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书面投诉后的受理审查时限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提升采购透明度。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深化监管服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支持供应商现场送达、邮寄送达投诉书等方式,节约供应商投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曹晓蕾 )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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