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财政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来源:楚雄市财政局 2021-04-16 17:01:57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楚雄市以“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为目标,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楚雄市财政局牵头,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取得新进展。

  加强组织领导。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楚雄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了移交工作流程、部门工作职责,设计了相关表册。移交材料经市国资委初审后签字盖章做好统计上报,市人社局审核移交清册,市档案馆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市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承接,尽量让企业少跑路,减轻企业负担。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是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主体,建立企业、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退休人员代表三方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联系,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

  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楚雄市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楚雄市共接收驻楚辖区内国有企业84户退休人员19325人,占全州移交人数的85%,按时完成了退休人员管理职能移交、档案移交、党员组织关系承接任务。

  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接待企业、退休人员来电来访,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落实经费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移交。楚雄市财政局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加强社区建设。加大乡镇和村(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必须的场所、设备等物资。根据乡镇退休人员规模,合理匹配专职从事退休人员管理的人员数量,按1:250的标准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并保障其经费。

  强化督查问责。建立督查问责和工作问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进度。楚雄市人民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刘雪松 )

责任编辑:杨德祥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2023年,云南省边贸总额达460.2亿元,同比增长51.5%,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9个百分点。

2024年02月28日 14:46

来自福建省厦门市和楚雄州内的84家企业提供了就业岗位10073个。

2024年02月28日 13:35

通过党员带头,引导沿江9个村民小组的群众利用撂荒土地,不断扩大小米芭蕉种植面积,目前普棚村小米芭蕉种植规模达3100亩,成为当地群众可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2024年02月28日 13:20

近年来,云南省着眼构建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建设清廉云南,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管党治党省域实践,为全省迈稳“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第一步提

2024年02月28日 11:45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一线科研人员,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黄春球最近正准备把加快云南省中药(民族药)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带到

2024年02月28日 11:40

步入2024年,我省继续大力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着力把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2024年02月28日 11:36

连日来,云南省多地企业纷纷复工复产,开足马力赶订单、促生产。

2024年02月28日 11:31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立法质效、提高监督水平、保障代表履

2024年02月28日 11:26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体育交流,在举办精彩体育赛事和多元化主题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云南体育对外交往内涵。

2024年02月28日 11:23

这是云南首项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业技术规范,填补了云南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技术标准空白。

2024年02月28日 11:19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