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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财政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好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政策。即每年对考入本科及以上院校并实际就读的大姚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据统计,2017—2020年,我县共安排少数民族学子奖励金83. 5万元,共有167名品学兼优少数民族大学新生获得奖励,这一资助举措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刘宝菊)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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