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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姚县财政局切实履行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大姚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成立大姚县财政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大姚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认真梳理涉及财政局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大姚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统筹协调资金,加强资金保障。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下达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56.94万元;推进对乡镇赋权赋能,强化乡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乡镇政法专干补贴17.28万元;深化村(社区)警务战略,确保“一村(社区)一警(辅警)”100%拓覆盖得以实施;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财政系统、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切实保障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
(杨建明)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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