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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南华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减免部分租赁费用。对承租政府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免除1个月租金;其他国有企业和集体资产对外出租,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可参考减免措施减免1个月租金;民营企业或个人资产对外出租的,鼓励双方自行协商适当降低或者减免租金。
减半征收残疾人保障金。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积极向中央和省州财政部门争取,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王文荣)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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