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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武定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助推精准脱贫提质增效。
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为脱贫摘帽提供财力保障。制发了《武定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多方筹措资金。2015年初至2019年10月底,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资金218,084.7万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安居房建设、生产及产业发展等,且成效明显。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下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武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武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加快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两级(分级次)报账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的安全。
三是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实行资金分配阳光公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内容、地点、工期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控制投资概算,防止超规模投资,严禁擅自变更、调整项目及其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着规划走、规划跟着扶贫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文件在“武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已完工、已结算验收项目形成的净结余一律及时上缴县财政,统筹安排继续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财政专项扶贫结余资金统一收回,统筹安排继续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对经过批准,超过60日不开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报同级党委进行督办,督办后30日内项目仍无法及时启动的,收回资金或由项目实施主体按项目变更批复进行项目变更,彻底解决资金闲置、滞留、浪费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实施资金动态监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深入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对项目全面真实、准确实时的动态监管,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坚决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上半年季报、下半年月报的制度,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意识。
六是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扎实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组织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组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18年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存量资金、“二次分配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8个方面问题,收缴财政存量资金461.27万元,提出6条整改意见、3条意见建议。协调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开展对全县2017年、2018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县、乡两级共成立十五个检查组、282人次对全县133个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通过检查抽查,加强执纪问责,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和资金安全。(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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